职 能 性 质
为加强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交易行为,形成公平公正、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经青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隶属县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工作性质
组织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二、工作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规则和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以下12个方面项目的交易。即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及发包;逐步开展农村资产资源金融抵押服务;草原发包;组织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组织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交易和承租权转让;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业务;组建法院涉案资产交易;组织社会单位委托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交易。
3、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4、负责各行业评审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各行业评标专家库。
5、负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
6、负责对交易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7、负责收集、管理统一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投标备案文件、语音影像等档案材料。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档案查询服务。
8、负责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现场鉴证。
9、配合相关部门对交易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上传下达、工作网络维护、后勤服务和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财务部。主要负责交易中涉及资金的管理、结算、交割。
3、采购部。负责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采购项目。
4、交易部。负责开评、竞标等交易活动。
5、受理大厅。负责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受理和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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