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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12  来源:  作者:

 

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
 
一、依据各类评标专家名册建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应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
三、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人数。
四、在约定开标前,招标人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五、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同时在场。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负责监督。
六、按抽取顺序通知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对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七、按抽取顺序通知的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则不再继续通知。
八、已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九、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打印专家抽取表,由交易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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