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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标工作纪律

时间:2015-01-12  来源:  作者:

 

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家评标工作纪律
 
一、专家应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循评标原则,客观、公平、公正评标。
二、专家遇有本单位或其亲属参加投标,或认为自身参与评标有失公正的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专家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评标,不得随意更改文件和办法。
四、专家在评标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袒护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权谋私。
五、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单位有任何联系,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
六、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必须独立进行评标,除技术问题外,不得相互讨论,串通评标。
七、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限,准时到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迟到。如有事不能评标的,应提前告知(请假)。
八、专家应主动接受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如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专家打分或投票明显有失公正,有权力向专家提出质疑,专家应作出解释和纠正。                        
九、对违反专家工作纪律的专家作如下处理: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除其聘用关系,取消其评标资格。
(二)视违反工作纪律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建议单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三)因不公正评标造成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因不规范行为或不公正评标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恶劣影响的专家,一经查实将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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