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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时间:2015-01-15  来源:  作者:

 

  一、询价形式。网上询价。

  二、前期准备。预公告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按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公告》模板格式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编制询价公告。如果采购项目为进口产品,应由采购人提供采购办的核准意见,否则不予执行。

  三、发布信息。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询价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经办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及时将公告全部下载存档。

  四、受理供应商报名。技术审核处负责受理供应商报名,报名受理人要准确把握报名要求,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受理供应商报名,任何人不得泄露供应商报名情况。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报名受理人要及时与项目经办人沟通,说明报名情况。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采取延长公告时间及延期谈判等措施并由采购人确认。如延长公告时间后仍不能满足询价要求的,项目经办人应及时针对具体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逐级核准后报采购办,并按批复意见执行。

  五、成立询价小组。如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车辆询价除外)的,应成立询价小组。项目经办人应于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网上提报抽取评审专家申请,按评审需求提出专家类别和数量,并按网上操作规程流转审批。专家抽取情况在谈判开始前应严格保密。

  六、网上报价。报名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澄清承诺。项目经办人(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序,从最低报价供应商开始询标,被询问供应商应在网上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回复的供应商将被取消资格)进行回复,对不明确事项进行澄清,对相关条款做出最后承诺。如果最低报价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不再继续询标。如果最低报价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继续对次低报价供应商进行询标,并将继续询标原因通知最低报价供应商,由其确认,以此类推。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最低评标价法。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项目经办人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询标过程和结果逐级报告核准。

  九、发布成交公告。核准程序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成交公告。采购项目经办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及时将公告全部下载存档。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项目经办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合同核准

合同监督处应严格按要求及询价过程中供应商的澄清等相关承诺对采购合同草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

  十二、资金结算

合同监督处负责资金结算工作。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后,携带相关手续到采购中心办理结算,合同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确认结算手续完整齐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算。验收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监督处应将结算资料转业务处归档。

  十三、采购文件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业务处应及时整理采购文件,按照档案目录认真清理排序、归档。所有采购档案按要求归档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技术审核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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