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县财政局于2020年5月8日已通过青财函[2020]15号文件的方式转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的财库[2020]10号关财办库[2020]50号文件。上述文件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批复“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请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前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避免因采购意向公开不及时影响后续采购工作的开展。
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9日 |